名稱:
癌症篩檢補助 - 乳房攝影檢查
資格:
乳房攝影檢查:45-69歲婦女、40-44歲二等親曾有乳癌家族史之婦女,每2年1次。
內容:
目前政府補助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與口腔癌
注意事項:
請帶健保卡,至乳房攝影醫療機構檢查,名單見本署網站-癌症防治-主題公告-相關核可醫院名單,若需要更多訊息,請洽各地衛生局(所)。
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電話:
(02)2522-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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