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台北市臨時托育補助
資格:
設籍本市0-12歲之兒童,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父母一方為原住民。
四、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五、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或申請日起一年內之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者,其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
七、單親家庭。
八、雙(多)胞胎。
九、父母一方因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
十、其他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方案之單位轉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並經本局核定身分者。
內容:
臨時托育服務,以提供兒童基本飲食、衛生及安全環境為原則,區分為:
一、幼托機構臨托:兒童於幼托機構內受托。
二、保母定點臨托:兒童於保母家中受托。
三、保母到宅臨托:保母至兒童家中提供托育服務。
注意事項:
※必備證件(註:請提供與正本相符之影本,並於該文件簽名;必要時應出示正本)
一、家長身分證
二、兒童之戶口名簿
※選備證件
A 本年度本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
B 本年度本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
C 申請日前3個月內戶籍謄本
D 父母一方之身心障礙手冊
E 兒童同住兄弟姊妹之身心障礙手冊或醫院開立申請日起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
F 本年度本局核發之特境家庭核准公文
G 非自願性失業相關證明文件及經徵試公司單位核章之謀職面談應試證明書
H 福利服務中心、機構之轉介單或本年度本局核定臨托公文

※請款核銷:臨托服務提供單位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按季分別於103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12月31日前送本局請款。
※另自102年度起,每名兒童每年合計最高補助至240小時(詳見臨托計畫)
承辦單位:
台北市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16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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