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澎湖縣
地區:
澎湖縣
時間:
102年1月1日
資格:
一、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縣,達二年以上者。
二、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內容:
第1胎10,000元;第2胎30,000元;第3胎60,000元。
部分鄉鎮另有5000-10,000元不等的生育津貼。(白沙鄉、七美鄉每胎5,000元。湖西鄉、望安鄉每胎10,000元。)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三個月內,檢附戶籍謄本(證明親子關係)、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書(如附件)及其他必要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電話:
06-927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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