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屏東縣
地區:
屏東縣
資格: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之婦女,於產婦分娩及嬰兒出生後二個月內,得申請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婦女,於生產後二個月內得申請生育補助。
內容:
一般家庭可請領各設籍鄉鎮的生育津貼,每名2000-10,000不等
(東港鎮、琉球鄉 每胎2,000元。枋山鄉 每胎3,000元。新埤鄉 、崁頂鄉、春日鄉、林邊鄉、車城鄉每胎5,000元。牡丹鄉、來義鄉 、獅子鄉每胎6,000元。滿州鄉、恆春鎮 每胎10,000元。里港鄉 第1胎20,000元;第2胎50,000元;第3胎80,000元;第4胎以上100,000元;另發做月子營養補助5,000元。鹽埔鄉 第1胎補助5,000元;第2胎補助10,000元;第3胎以上補助20,000元。)
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
二、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嬰兒出生證明。
三、嬰兒入籍本縣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領款收據。
五、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受理之鄉(鎮、市)公所依職權查調並檢附。
承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電話:
08-73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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