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嘉義縣
地區:
嘉義縣
資格:
產婦或其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持續在籍,新生兒並在本縣辦理出生登記者。
設籍6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6個月。
內容:
每胎補助3,000元。部分鄉鎮另有2000-10,000不等的生育津貼。
(東石鄉、六腳鄉 每胎3,000元,雙生以上者,補助費依比例增給。義竹鄉 每胎3,000元,多胎者,補助費用依所生胎數計之。阿里山鄉 每胎6,000元,雙生以上者,補助費比例增給,第3胎(含第3胎以上)每月補助1,000元,補助6年,每半年發放1次。大埔鄉 每胎10,000元。鹿草鄉 第2位子女補助10,000元、第3位(含)以上子女補助20,000元。朴子市 每胎2,000元整,雙胞胎以上者,津貼比例增加。)
注意事項:
(1)產婦或申請人於產婦生產後攜帶產婦私章、出生證明,向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戶籍登記時一併辦理登記請領。
(2)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核對無誤後,請申請人於印領清冊核章後即發給生育補助費。
(3)婦女懷孕滿6個月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之證明,向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登記後,發給生育補助費。
※請領生育補助費之權利,自嬰兒出生之次日起,經過3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承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
電話:
(05)36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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