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
資格:
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內容:
在職勞工參加訓練,三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七萬元。
一、部分補助:以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補助每一學員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全額補助:具備以下資格者,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1、中低收入戶
 2、六十五歲以上者
 3、獨力負擔家計者
 4、身心障礙者
 5、原住民
 6、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7、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8、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9、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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