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人工生殖補助
資格:
第一階段於104年上半年度,以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夫妻為補助對象,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內容:
第一階段於104年以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夫妻為補助對象,補助每對夫妻人工生殖術費用,每年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第二階段補助年平均家戶所得70%以下者及第三階段補助年平均家戶所得130%以下者,部份補助最高3.8萬。
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電話:
(02)2522-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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