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資格:
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民國32年10月1日以前出生),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在國
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規定之一者:
(1)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2)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
休(職、伍)金。
(3)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
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4)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5)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內容:
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3,500元。
注意事項:
1.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後,於申請書上填妥申請人姓 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申請書上限定之入帳銀行的帳戶 ) ,並且簽名或蓋章。
2.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匯入給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 要有戶名及帳號 )影本。
3. 以掛號直接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電話:
4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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