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逐年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時間:
新北市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自 2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受理申請
資格:
自103學年度起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且符合一定條件者,亦免學費。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入學之高二、高三學生,如符合一定條件者,仍得依既有補助方式享有學費減免
內容:
103學年度(103年8月1日起)
高職(包括五專前三年、綜合高中一年級及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一年級:全面免學費
二、三年級:符合一定條件者,免學費
高中(包括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
一年級:符合一定條件者,免學費
二、三年級:符合一定條件者,比照公立學校繳交學費(僅私立高中適用)
注意事項:
註1:符合一定條件者為「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三個年級同步適用。
註2:相關政策採「逐年實施」方式辦理,即105學年度時,高職全面免學費;高中符合一定條件者亦免學費。
承辦單位: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辦公室
電話:
80001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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