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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
時間:
申請人於學期開學日前、後一個月內,備齊第六點各款文件,向居住地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所屬分會(下稱分會)提出申請。
資格: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二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在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至大專院校(不含碩、博士班)就學(托)者(國中小學限公立)。
內容:
(一)托兒所、幼稚園: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國小:新臺幣二千元。
(三)國中: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以上院校:依下列網址文件所示
http://mojlaw.moj.gov.tw/inc/GetLawFile.ashx?FileId=1753
承辦單位:
法務部
電話:
(02)2191-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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