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時間: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資格:
本要點所稱子女,指申請時在學,未滿三十歲、無婚姻關係、無職業且不具榮民身分者。
檢附服務單位工讀證明之工讀生,視為無職業。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情形者,榮民或榮民遺眷得依本要點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一)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者。
(二)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三)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者(申請人如為離婚或喪偶者,以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之)。但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以下稱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不適用之。
(四)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私立之五專前三年、高中(職)(以上不含公、軍費生)、國中、國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
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其戶籍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歸屬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內容:
(一)五專前三年、高中(職):新臺幣三千元。
(二)國中、國小:新臺幣五百元。
注意事項:
政府預算發給之子女就學補助及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申請人僅能擇一申領,不得同時申領。
承辦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電話:
(02)27255700~272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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