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金門補助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
地區:
金門縣
資格:
實施對象: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者。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不在此限。
(二)實際就讀(托)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
(三)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
1、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幼兒。
2、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核准班級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3、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4、幼兒於學期中途(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後入學者,不得請領。
內容:
每人每一學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承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課
電話:
(082)362-500、3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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