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
地區:
金門縣
資格:
照顧未滿5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子女者;照顧未滿12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者;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者。
內容:
一、照顧子女一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三千元。
二、照顧子女二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五千元。
三、照顧子女三人以上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六千元。
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照顧未滿五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子女者免附)
五、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附具受委託者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承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電話:
(082) 31-88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ubsi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