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全台保母托育補助
時間:
101年1月1日起
資格:
(1) 家中有未滿2歲幼兒之家長。
(2) 社區保母系統、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含托兒所兼辦)。
(3) 保母人員:取得保母人員技術證、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業、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或受僱於托嬰中心並符合兒童及少年複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
內容:
(1) 一般家庭: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補助每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2) 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
(3) 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每月補助5,000元。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不受雙就業及綜所稅稅率限制。
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
(二)3個月內幼兒全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三)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家庭總所得文件:
申請人免附證明文件,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是否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承辦單位:
請洽戶籍所在地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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