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金門縣
地區:
金門縣
資格:
(一) 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四)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 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內容:
(一) 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二) 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三)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 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 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
(五) 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二足歲當月止。
注意事項:
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兒童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承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電話:
(082) 32-4648、32-3019、37-329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ubsi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