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台東縣
地區:
台東縣
資格:
(一)產婦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產婦設籍本縣未滿六個月,但其配偶已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前項設籍六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六個月。
(三)未婚生子不予補助。
內容:
每胎5,000元,雙生以上者,補助費比例增給,
部分鄉鎮另有生育獎勵金。(太麻里鄉每胎 1,600元、卑南鄉每胎 3,000元)
注意事項:
(一)凡符合本計畫第二點規定之婦女(或配偶)得於生育新生兒後三個月內,以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取得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後,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請領。
(二)婦女懷孕滿六個月以上,於妊娠過程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檢附醫療機構證明,依前項規定申請生育補助費。
(三)夫妻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鄉(鎮、市)公所為轉介機關。
承辦單位:
台東縣政府社兵課
電話:
089-325301 轉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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