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苗栗縣
地區:
苗栗縣
時間:
101年1月1日
資格:
一、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
二、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縣縣民者。
三、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權利。
內容:
每1胎第1年補助10,000元,第2年至第4年每年補助8,000元,部分鄉鎮另有補助(三灣鄉 1、2胎單胎者2,000元,第3胎起單胎5,000元。三義鄉 每胎補助2,000元)
注意事項:
一、出生證明書。
二、父母身分證、印章;委託辦理者另備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三、戶口名簿。
四、若生育對象為外籍配偶者,請攜帶居留證。
五、檢附郵局存款簿。
承辦單位:
請洽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
電話:
037-32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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