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新竹縣
地區:
新竹縣
時間:
104年1月1日起
資格:
(一) 夫妻之一方或未婚婦女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含國外出生在本縣初設戶籍者)。
(二) 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分娩(包括死產)。
前項第一款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內容:
第1胎補助15,000元,第2胎20,000元,第3胎以上25,000元,另外雙胞胎1次補助50,000元,3胞胎則是100,000元(芎林鄉每胎6,000元、竹北市每胎10,000元、新埔鎮每胎10,000元、寶山鄉 1胎生2個嬰兒者,補助金50,000元)
注意事項:
(一) 凡符合本實施計畫第二條規定之婦女(或配偶)應於生育新生兒後三個月內(死產者檢附證明書),備妥申請人或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逕向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領,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二) 凡符合本實施計畫資格之生育婦女如於產後亡故者,得由其合法繼承人之一,檢具除戶後戶籍謄本代位申領。
(三) 凡符合本實施計畫資格之生育婦女未設籍本縣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應以其夫(符合發放資格者)為受領人;其餘狀況均應以婦女為受領人。
(四) 夫妻雙方設籍本縣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為受理機關。
承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電話:
03-55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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