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新竹市
地區:
新竹市
時間:
103年12月30日起
資格:
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婦女生育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
(一) 新生兒入籍本市者。
(二) 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前項設籍期間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但預產日前出生之新生兒,以預產日為準。
所稱新生兒之父母,並非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
內容:
生育一胎補助15,000元、第二胎以上每胎增加5,000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新台幣50,000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新台幣100,000元,並以生產日為準,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注意事項:
符合資格者,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備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戶政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後得請領。若由委任代理人需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任書代為辦理。
承辦單位:
新竹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
03-52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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