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桃園市
地區:
桃園市
時間:
申請時間:俟議會預算審議及完成法定程序後,預計4月中旬開始受理。
資格:
新生兒父親或母親須在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
內容:
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3萬元;為雙胞胎者,每名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身分證、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需有申請人及新生兒記事資料)
(二)申請人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印章。
(三)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新移民配偶之居留證或旅行證影本)。
經本所審核准予補助者,補助款採金融機構轉撥方式入帳。但有特殊情況者,得申請以領取支票方式領取補助款。
承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電話:
03-332210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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