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生育補助 - 桃園市
- 地區:
- 桃園市
- 時間:
- 申請時間:俟議會預算審議及完成法定程序後,預計4月中旬開始受理。
- 資格:
- 新生兒父親或母親須在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
- 內容:
- 每名新生兒發放新臺幣3萬元;為雙胞胎者,每名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 注意事項:
-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身分證、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需有申請人及新生兒記事資料)
(二)申請人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印章。
(三)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新移民配偶之居留證或旅行證影本)。
經本所審核准予補助者,補助款採金融機構轉撥方式入帳。但有特殊情況者,得申請以領取支票方式領取補助款。 - 網址:
- http://sab.tycg.gov.tw/home.jsp?id=20199&parentpath=0%2C20195&mcustomize=faq_view.jsp&dataserno=201501230004&aplistdn=ou=faqdata,ou=faq,ou=interactiv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 承辦單位: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電話:
- 03-332210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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