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基隆市
地區:
基隆市
時間:
104年1月1日起
資格: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含)以後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二、已設籍本市滿一年之未婚婦女。
三、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新生兒之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
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內容:
每一胎次新生兒補助生育獎勵金20,000元;雙胞胎補助40,000元;三胞胎以上類推之。
注意事項:
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母親郵局存摺影本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承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電話:
02-24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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