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高雄市
地區:
高雄市
時間:
102年1月1日起
資格: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
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內容:
同一父或母所生之第1、2名新生兒每名6,000元,第3名以後每名46,000元
注意事項: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母親郵局存摺影本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
電話:
07-33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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