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生育補助 - 高雄市
- 地區:
- 高雄市
- 時間:
- 102年1月1日起
- 資格:
-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
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 內容:
- 同一父或母所生之第1、2名新生兒每名6,000元,第3名以後每名46,000元
- 注意事項:
-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母親郵局存摺影本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前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 網址:
- http://law.kcg.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611
- 承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
- 電話:
- 07-33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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