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生育補助 - 新北市
地區:
新北市
時間:
100年1月1日起
資格:
100年1月1日起出生,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母。 新生兒之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0個月以上(10個月計算方式: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回推10個月),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內容:
每胎20,000元;雙胞胎40,000元;3胞胎60,000元;4胞胎以上類推之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
2. 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3.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電話:
02-29603456 分機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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