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免徵房屋稅
資格:
低收入戶家庭。
內容:
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減免,如
供住家使用、有居住事實,即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
承辦單位:
請洽各縣市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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