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法律訴訟補助
資格:
特殊境遇家庭者,且符合下述條件
(1) 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2) 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者。
內容:
補助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伍萬元為限
承辦單位:
請洽戶籍所在地社會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ubsid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