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接種疫苗補助
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於民國 27 年次(含)以前出生之 75 歲以上長者,即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 75 歲者。(如為外籍人士,需具健保身分,並持有居留證)
※ 65歲以後已接種過該項疫苗者不予接種。
內容:
(1) 接種流感疫苗以及肺炎鏈球菌疫苗,兩疫苗同時接種可享每診次補助診察費100 元。其餘 掛號費 、部分負擔等費用,院所得依各縣市衛生局訂定之標準內收取。
(2) 如為門診看病或住院期間,順便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仍應依門診住院規定,自付掛號費及部分負擔;惟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之診察費及掛號費不得另加。
承辦單位:
請洽左列網址所列各縣市衛生局網站私立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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